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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和生活费)
2022-11-08

Q3

因为家暴,我和丈夫分居。现在分居一年多,对方对妻儿不管不顾,不给孩子抚养费和生活费,一直是由娘家出钱养我和孩子。之前结婚的时候,对方没有房子和财产,没有共同财产。对方骗婚,隐瞒婚前外债,利用和我结婚生孩子,想让我和娘家帮他还债,孩子出生的费用包括养孩子的费用都是我娘家父母倒贴。请问我们离婚时,我有权追回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A3:

你有权在离婚时追回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和孩子父亲确实已分居,期间经济相对独立。同时,你单方履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而孩子父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抚养费。

同时,你还可用以下两种方式向孩子父亲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第一,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孩子父亲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据你描述,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孩子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顾。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无论分居期间还是离婚后,只要父母任一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行为,未成年子女均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第二,如果你能证明因抚养孩子向娘家负债,那么这部分负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娘家人有权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半的共同债务。据你描述,孩子出生及出生后的抚养费都是你娘家支付的,如有相关支付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你娘家人可随时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孩子父亲承担一半抚养费。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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