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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禁、逼喝尿,借款5万还款30万,还搭上房,如何远离套路贷?
2022-05-22

2017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男子杜某到当地公安局报警,说他被人拘禁,两个表弟也被人殴打受伤。

借款容易还款难

杜某说,当时做生意急需资金,准备借些钱周转一下。恰好,一个贷款公司的业务员给他发信息,说有个新的贷款公司无需抵押就能借到钱。杜某了解了一下,这家叫“金蚂蚁借贷”的公司借款手续确实非常简单,但利息比较高,还要收取一些手续费。

因为着急用钱,杜某匆匆办理了借款手续。很快还款期到了,但杜某的生意亏了本,无法全部还上这笔钱。他到金蚂蚁公司想与对方商量宽限几天还钱,可对方要求他必须马上还清所有借款和利息共计十五万元,数额比当初借款合同上还要多很多。

随后金蚂蚁公司派人跟着杜某,让他出去借钱,转了一圈没能借到钱,杜某又被带回公司,还不清钱便不能走。无奈的杜某,给两个表弟打了电话。表弟来到金蚂蚁公司后,提议让杜某出去借钱,但金蚂蚁公司的人不同意,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当杜某表弟起身要离开时,金蚂蚁公司的人动了手。

两个表弟被打倒在地满身是伤,不仅如此,借贷公司的人还让他们跪在地上认错,逼两人喝尿液并录制视频。

在杜某答应一定会尽快还钱后,三人才被允许离开。之后,杜某把两个表弟送去医院治疗并报了警。法医对杜某表弟进行伤残鉴定,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以

故意伤害案

立案侦查。

如出一辙的套路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这家“金蚂蚁借贷”公司成立两个月左右,员工都是外地人,而且这家公司没有任何营业资质。

就在警方展开调查的同时,又有一名女士来报警,说自己被“金蚂蚁借贷”公司逼的实在没有办法了。于女士的经历与杜某的经历如出一辙,着急用钱,朋友推荐,拿到手的借款与借款协议上写的金额不一致。

于女士的借款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她接到金蚂蚁公司的电话,对方称于女士违约了,必须要归还本金和利息,利息一天一万五千元。约定借款期一个月,为何时间刚到就违约了呢?

原来“金蚂蚁借贷”公司所谓的一个月,是去掉周六周日的,并不是我们正常认为的满月。于女士拿不出这么多钱,她赶到金蚂蚁公司商量还钱的事。公司的人先说还不上钱不能走,随后一位自称公司经理的龙某,威胁于女士签下了一份三十多万的欠条。

考虑到家人的安全,于女士写下了这张欠条。但对方并不满意,又让于女士写了一份“给龙某安排工作,收取龙某三十四万现金”的收条。可过了几天,借贷公司的人又去于女士的单位,催促她还钱的同时还给她看了一段视频,那段视频正是杜某和两个表弟的遭遇。

三十多万,于女士拿不出那么多钱,对方又提出让她写一个合同,内容是自愿把房子无偿租给“金蚂蚁借贷”公司,时间自2017年至2047年共三十年。因为担心家人的安全,又害怕单位的人知道此事太丢人,于女士再次签下了租房合同。

几天后,借贷公司的人来到于女士家收房。为了早点回归正常的日子,于女士一家四处求人借钱,勉强凑够了三十多万,给了金蚂蚁公司,他们才停止了骚扰。于女士觉得自己落到这个地步,完全是被“金蚂蚁借贷”公司算计勒索了,于是报了警。

铤而走险必将自食恶果

在于女士之后,警方又陆续接到了十几个报警,都反映“金蚂蚁借贷”公司利用多种手段逼迫他们还钱。警方与报案人充分沟通,调查取证后,理清了金蚂蚁公司所谓无抵押借款的操作方式。

首先,只要从这家公司借款就先要被扣除“验点费”,即借贷公司的人会去借款人家里和单位核实房产和工作,一次两千元。其次是收取高昂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还不上钱,违约金一天是百分之三十,“催债费”一次五千元。

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通过调查取证,警方确定了该借贷公司主要涉及的罪名有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并立即对这个团伙进行抓捕,收缴了一部分他们逼迫借款人签订的收据、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等。

该犯罪团伙,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非法获得近两百万元。多名受害人遭到侮辱、恐吓、拘禁、殴打。在审讯中,警方发现这个犯罪团伙不仅对借款人恐吓、殴打,对团伙中的其他成员也是管理苛刻,稍不听话就暴力威胁。有些成员,以前居然也是借款人,因为还不起钱,被迫加入到了犯罪团伙中。

案件虽然破获,嫌疑人也全部被抓获,但警方再次提醒,千万不要落入套路贷的陷阱中。

2019年3月5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该“套路贷”团伙主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12年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普法时间pufashijian

Q1:这起案件当中,所谓的金融借贷公司看起来好像是借贷公司,跟借钱人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纠纷的关系,但其实他们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律上是怎么评价的?A1: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称之为套路贷。今年两高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对套路贷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形式,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款或者变相的借款、抵押、担保等形式,来虚增借款的标的。肆意的认定违约责任,或恶意创造违约的形式。通过所谓的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等活动的一种概括性的称谓。所以本案就是套路贷的形式。Q2:套路贷的危害都体现在什么地方?A2:套路贷的危害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侵害性,它会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自由。在这种案件中,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殴打侮辱伤害,而且对他的财产进行肆意剥夺。第二种是衍生性,它会衍生一系列的犯罪,在本案中衍生的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甚至还有些套路贷。还有一些更恶劣的衍生性犯罪,组织卖淫甚至强迫卖淫等等。第三种是剥削性,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剥削,利息十倍百倍,明显把当事人作为一种剥削的对象。Q3:从最早对套路贷认识不清,到现在认定套路贷就是犯罪行为,而且要严厉打击,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呢?A3:这其实就是发挥刑法的两大机能,一个是保护机能,一个是保障机能。保护机能,首先要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其次保护正常的金融交易秩序,套路贷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第三是保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秩序,只有在一定的秩序之下民众才有自由,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要发挥刑法的保障机能,今年两高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对套路贷进行规定,就是要使得我们的打击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来保障人权,发挥刑法的保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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