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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防癌保险却被拒赔 法院判赔20万
2022-06-15

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刘女士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防癌保险,患癌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未尽讯问义务,赔付刘女士保险赔偿金20万元。

早在2015年1月,刘女士在某结核病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肺继发性肺结核,支气管结核,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刘女士先后在武汉多家医院进行检查诊治,根据诊断结果,虽然当时排除了肿瘤疾病,但还是不放心,就在同年7月购买了一份《生命无忧老年防癌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如患癌症,保险公司赔付20万。

不幸的是,2017年2月,刘女士经过医院确诊,患上了肺癌,遂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调查刘女士的既往病史中发现,她在投保半年前,曾经在医院住院,被诊断为“肺部肿瘤性病变待排”,而且投保时刘女士并未告知其患病经历,保险公司遂拒绝赔偿。

2018年2月,刘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20万。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承担赔偿和退还保险费用。刘女士在投保前,其肺部已经存在病变,保险公司认为,这一病情对刘女士后期患癌是有严重影响的,另外合同中明确注有《问题及健康告知》,而刘女士没有告之其患病经历,所以公司有理由拒绝赔付。

消费者刘女士认为,投保时,保单上确有《问题及健康告知》部分,但业务员并未对自己进行细致询问,部分选项也是提前勾选好的。此外,保险公司在后来的回访中,业务员只是对自己进行了概括性的提示,自己当时也没有明确回答,但业务员也没有对免责条款和后果进行详细说明。

近日,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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